关于开展本市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时间:2017-07-24

沪评协〔2017〕6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7〕21号)的要求,2017年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下称我会)将开展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为核心的检查工作,并对《上海市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下称公约)履行情况进行核实。

为保证本市2017年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会制定了《上海市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下称检查方案),现依照检查方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职业道德,促进资产评估机构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关注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加强评估行业的诚信建设,从而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组织领导

由市财政局企业处、我会秘书处以及我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主任(副)委员共同成立本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公室(下称检查办公室),组织领导本市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检查办公室主任由我会秘书长担任。

三、检查方式和对象

2017年的检查工作采取机构自查和协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机构(下称证券评估机构),要求自查公约履行情况。对非证券评估机构,要求在自查执业质量和公约履行情况的基础上,由检查办公室按20%的比例随机抽选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办公室在确定抽查对象时,会重点关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证券评估机构,并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1. 被投诉举报或涉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

2. 在2016年受过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的;

3. 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不规范,对执业质量造成影响的;

4. 恶意降低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5. 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导致业务质量出现问题的机构。

截止2016年12月底,本市共有60家非证券评估机构,按20%比例抽选的实地检查机构数量为12家。同时,我会将在本年末或下年初对上一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评估机构进行“回头看”检查。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2017年证券评估机构的自查范围为2016年度公约履行情况。非证券评估机构的自查范围与协会抽查范围一致,以资产评估机构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同时了解2016年度公约履行情况。报告检查以抽选方式进行,协会抽查将根据需要对与被查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的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查阅,亦可进行其他延伸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同时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履行公约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是否收取商业贿赂;是否有通同作弊行为;其他不履行公约约定的情况等。

 

五、检查人员

(一)自查人员。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并在自查工作中做到认真组织,精心筹划,配备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自查人员。非证券评估机构还需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我会完成2017年检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由检查办公室从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中挑选12名检查人员与市财政局企业处、我会工作人员组成3个检查工作小组,共同承担本市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检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机构人员担任,组长对检查小组的检查质量及提交的检查报告负责。

六、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机构自查工作

1.自查准备。评估机构在收到本通知后,组织熟悉内部情况、业务水平较高、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自查工作,同时做好本机构2016年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2.自查时间及要求。评估机构应于8月中旬前完成所有自查工作和材料填写。请评估机构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挑选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自查工作,并要保证自查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因机构业务项目及其他原因影响自查工作的开展。同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确保自查工作有序进行。

3.自查总结。评估机构应于8月11日前完成自查总结,连同其它自查材料报送检查办公室。具体自查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如下

(1)填写并报送基本情况调查表(包括《表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和《表2:机构近三年专业评估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一。

(2)整理汇总2016年度发文登记,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计算标准收费,比较实际收费与标准收费差异,完成收费和公约履行情况的自查,将结果上报检查办公室,详见附件二。

(3)仅非证券评估机构,需运用执业质量检查底稿对机构每一位资产评估师出具的报告进行抽查、打分,打分的报告必须涵盖机构出具的所有报告类型。请认真阅读《编写说明》,使用《业务检查底稿》(请注意:不同报告类型所用的底稿不同)对抽查的报告进行打分,并填写《业务基本情况表》。从自查的报告中挑选一份得分最高的报告和一份得分最低的报告,将两份报告的《业务检查底稿》和《业务基本情况表》打印后报送检查办公室备查,详见附件三。

(4)根据机构的自查情况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填写并报送《2017年执业质量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执业情况(仅非证券评估机构)、公约履行情况以及业务开展建议等,详见附件四。

(二)协会抽查工作

1.准备。检查办公室将于8月上旬从检查人才库中挑选检查人员,通知被抽调人员所在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最终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的确定大致在8月中旬,检查办公室届时将拟定《检查通知书》下发各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应当根据《检查通知书》要求,提前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根据《被查评估机构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材料;

(3)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4)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5)其它需要准备的事项。

2.检查。检查小组将于8月下旬起按照预先确定的时间对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应按照检查办法和《廉政保密承诺书》等规定具体执行检查程序、履行检查义务、遵守检查纪律。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期间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包括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协调检查组与被检查人员的关系等。

实地抽查报告数量由检查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应按出具报告总数量的20%(或不少于16个报告)抽取进行初检,然后确定8-10个报告进行重点检查和打分。检查完毕后,由组长会同相关检查人员就检查情况同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资产评估师交换意见,完成检查工作底稿的填写,评估报告的质量评分以及机构签字确认等工作。

3.总结。检查小组将在9月中旬前完成所有检查对象的实地检查工作,并完成所有检查底稿的填制、复核和检查报告的编写工作。9月中旬,检查组应将小组工作情况报告连同所有检查材料上报检查办公室。检查办公室在收齐材料后将召开检查工作总结会议,由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等进行阐述,并由检查办公室人员连同检查人员共同对所有资料进行复核。

4.处理。对于检查对象的处理,由检查小组和检查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初步建议,经惩戒委员会讨论后做出最终决定。对于其中有争议的评估报告,需经专业技术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必要时还将补充调查与核实,确定问题的性质、原因和影响程度等,再由惩戒委员会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检查办公室将对检查中发现的内部管理规范和执业质量好的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以及检查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执业行为,则将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

处理时间根据实际检查情况而定,最终完成时间一般不晚于9月下旬。所有检查工作总结、表彰和处理情况将由检查办公室于9月底前报送中评协检查办公室。

 

注:

1.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本自查材料时,还需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自查材料和表格

2. 检查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12楼B3-C1座(均瑶国际广场)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监管部

邮政编码:200032

 

联 系 人:陆 晔

联系电话:(021)64163542

传    真:(021)64163604

邮    箱:luye0202@126.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附件一 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一: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二 2016年发文登记及收费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2016年发文登记及收费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三 执业质量检查底稿(仅非证券评估机构)  附件三:执业质量检查底稿.zip

附件四 2016年执业质量自查报告  附件四:2017年执业质量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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