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执业的处罚——张国华

信息来源:【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9-03-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财督〔2018〕14号
处罚名称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执业的处罚
处罚类别1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评估工作缺失实质性底稿,不能有效支撑报告结论,评估师对个别项目技术参数考虑不周全,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相关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所规范的重大遗漏评估报告。签字评估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七)项、《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国华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18.12.27
处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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