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时间:2018-06-12

中评协〔201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

为做好此项工作,中评协在根据本次检查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修订和完善了检查工作底稿手册的基础上,具体组织实施了对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并委托地方协会组织实施了对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非证券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一)证券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中评协检查办公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协会分管领导及两家在京待检评估机构负责人作为代表按照等比例的方式进行现场抽选,最终确定了14家证券评估机构及其64家分支机构作为本次的检查对象。根据检查工作的任务量,中评协从检查人员库中抽选了38名检查人员并分成7个检查组,协会分管领导及两家在京待检评估机构负责人作为代表进行现场抽选,确定了检查组对应的检查对象。另外,检查办公室还在检查前对检查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2017年6月14日至7月14日,各检查组开展了实地检查工作,共对233份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实地检查期间,检查人员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程序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集体协商判定并与被检机构和签字评估师进行充分沟通。

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就实地检查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办公室及专家评审组进行了专题汇报。专家评审组在隐去机构名称、报告文号、签字评估师及检查人员姓名的情况下,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评估报告逐一进行综合评审。检查办公室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组评价意见和检查组意见,研究提出拟处理建议后提交中评协秘书长会议审议;经过秘书长会议研究同意,形成处理建议方案提交中评协惩戒委员会惩戒会议审议;惩戒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召开惩戒会议,审议并实名投票表决,最终形成2017年证券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惩戒意见。

(二)非证券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根据中评协2017年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地相继成立了地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检查方案,35个地方检查办公室按照随机抽选的原则,共抽选了620家非证券评估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在2017年5月底前,各地方协会分别对其抽选的453名检查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2017年6月,各地方协会组织开展了非证券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实地检查工作,实地检查持续一个月时间,共完成对620家非证券评估机构、2526份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抽查工作。

实地检查结束后,各地方检查组就实地检查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地方检查领导小组、地方检查办公室进行了详细汇报,对检查数据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并向中评协检查办公室上报了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抽查评估报告的检查情况看,行业整体执业质量较以前年度有较为明显的提高,且证券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普遍好于非证券评估机构。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被检查的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在规范性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一)证券评估机构被检评估报告的主要问题

1. 工作底稿编制和管理的规范性和完备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有的现场调查记录不够完整和清晰,评估计划编制过于简单,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不规范、要素不完整,收集资料不完整,评定估算的取价依据不充分,重置成本中的部分参数无取值来源等。

2. 评估程序的具体实施步骤不够到位。如检查发现评估师在具体执业过程中,实施步骤留痕不明晰,与准则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3. 评估报告内容的规范性和完备性有待进一步完善。如运用市场法评估时缺少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的分析判断,缺少关于流动性对评估价值影响的考虑,缺少关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的考虑。成本法评估时缺少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清查核实方法、过程、结论,土地使用评估中引用结论的评估说明等。

(二)非证券评估机构被检评估报告的主要问题

1. 工作底稿的完备性不足。部分机构的工作底稿不能全面反映评估程序的实施情况,尤其是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和现场调查记录的重视程度和编制的完备性需要加强。

2. 评估报告的规范性不够。部分评估报告存在报告名称不规范、评估目的与所对应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不匹配、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描述模糊;价值类型选取不准确;评估依据不正确或不完整等。

3. 评估方法的运用有待加强。有的评估师对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不充分,评估思路存在问题;评估师的执业能力参差不齐,在评估方法的具体运用能力上存在较多不足。评估报告规范性及完备性不够。

4. 评估假设及报告内容披露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不足。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评估依据等必要信息披露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不够,可能影响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三、检查处理情况

根据中评协自律惩戒的有关规定,本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经过严格的工作程序,2017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证券评估机构检查的处理情况

1. 对本次检查发现执业质量较好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张月梅、王立娟、崔占春、刘继斌、胡奇、张齐虹、徐敏、胡政、陈懿、胡珏,王晨煜、马继跃,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黄音舒、孙恒育,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的肖石、唐靓予以表扬。

2.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

对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

对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对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王强、杨正才,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任新平、韩凤彬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对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的曹国元、朱惠娟,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文小平、李金晖、宋皖阳、谭海燕,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朱绍旺、曹哲多,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郑春林、郑明姑予以警告。

中评协已于2018年5月17日-18日以机构为单位对涉及被处理的5家证券评估机构相关法人、首席评估师、签字评估师进行了约谈。

(二)非证券评估机构检查的处理情况

35个地方协会共对35家被检机构、46名签字评估师进行了行业自律惩戒。其中:对3 家机构给予公开谴责;对16家机构、24名签字评估师给予行业内通告批评;对7家机构给予限期整改;对9家机构、22名签字评估师给予警告。另外,3个地方协会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4家机构移送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在进行自律惩戒的同时,各地方协会还加强了自律检查后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如浙江省对自律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印发了《2017年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风险提示书》,要求各评估机构贯彻执行;安徽省针对被查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出具了《安徽省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结论》,帮助机构提高对新评估准则的认识、贯彻诚信执业的理念、提高业务质量;广东、云南、吉林对被检机构下发了检查意见书(检查情况通知书),指出其存在的问题,限期被检机构进行整改。其他各地方协会对有关被检机构及签字评估师进行了强制培训。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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