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评协〔2020〕54号
各评估机构:
为规范资产评估业务中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相关内容,中评协经协调,将内容嵌入《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中,即“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一方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可以参照本通知要求办理”,为解决资产评估行业银行函证相关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评协〔2020〕21号)转发你们,请各评估机构依照通知要求,规范开展资产评估业务中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
附件: 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评协〔2020〕21号)
中评协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