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评协关于转发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等4项准则的通知
沪评协﹝2018﹞10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附件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附件3)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附件4)进行了修订,现予以转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联 系 人:陆 晔
联系电话:(021)64163542
电子邮箱:luye0202@126.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