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评协关于最高院司法入库的补充通知

沪评协〔2018〕61号

上评协关于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备选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相关补充通知的要求,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我会)为进一步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备选库相关工作,现将后续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条件(补充)

1.截至2018年6月30日,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8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申报机构为分公司(或分所)的也应具有8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

2.总公司或总所未申报或不满足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其分公司或分所不得申报入库;

3.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得入库,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业自律惩戒。

二、申报入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注意的事项

(一)司法评估机构选择采用当事人协商或摇号方式产生。

(二)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与司法评估相关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名单库中除名:

1.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司法评估的;

2.无正当理由五年内累计五次不按期完成司法评估的;

3.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露保密信息等行为的;

4.存在违反司法评估规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情形的。

(三)中评协将于近期公布首批入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以后每年组织地方协会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被人民法院司法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库除名的资产评估机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自身需求和情况,做好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备选库的报名工作,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整填写《司法评估业务入库推荐资产评估机构信息表》(见附件)报送我会(纸质版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名及加盖机构公章;电子Excel版发送至邮箱),我会将对报名的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核查筛选,并将信息汇总报中评协。

联 系 人:吴尤娜

联系电话:(021)64163544

邮    箱:xhzc64163544@qq.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司法评估业务入库推荐资产评估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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