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沪评协〔2017〕130号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17年11月29日下午2:00在青松城百花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出席代表169人,实际出席代表157人,出席代表人数达到应出席代表人数的2/3,符合章程规定,召开第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有效。
会议通过以下三项决议:
一、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三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报告》。经总监票人监票,赞成157人、反对无、弃权无。表示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出席代表人数的2/3,符合章程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二、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修订草案)》、《会费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发放选票157张,收回选票157张,有效选票157张。经总监票人监票,赞成票157张,表示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出席代表人数的2/3,符合章程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三、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理事57名、监事1名。会议发放选票157张,收回选票157张;有效选票156张,无效选票1张。经总监票人监票,57名理事候选人、1名监事候选人得票数均超过实际出席代表人数的2/3,符合选举办法规定,选举结果有效。
附件:
2.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监事名单.doc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