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评协关于转发中评协《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等25项准则的通知
沪评协﹝2017﹞9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附件1),并同时对原有的24项执业准则等进行了修订和制定(附件2至附件25),现予以转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附件17)为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遵照执行,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执行。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本会。
联 系 人:陆 晔
联系电话:(021)64163542
电子邮箱:luye0202@126.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9月13日
附件:
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5.《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
16.《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17.《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9.《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2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21.《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22.《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23.《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2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
25.《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