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评协﹝2016﹞2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与指导资产评估行业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财政部的组织和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以转发,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联 系 人:陆 晔
联系电话:(021)64163542
电子邮箱:luye0202@126.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