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评协《关于做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沪评协[2016]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为完善会员管理机制,强化自律管理职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制定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并就贯彻实施上述办法制定了《中评协关于做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予以转发,自中评协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上评协注册部联系。
联系人:庄晓菁。电话:021-64163544。
电子邮件:2657706482@qq.com。
附件:
1.《中评协关于做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