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修订后《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沪评协[2016]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为适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需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中评协〔2014〕58号)进行了修订,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中评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转发,该办法自中评协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上评协注册部联系。
联系人:庄晓菁。电话:021-64163544。
电子邮件:2657706482@qq.com。
附件:修订后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