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的通知
沪评协[2015]4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体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在修订《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详见附件),现予以转发,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执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时参考。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自本专家指引发布时起同时废止。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