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评协〔2026〕1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的要求,结合本市资产评估行业实际情况,将开展2026年度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检查范围

本市所有备案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

  • 检查内容
  • 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25年度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 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 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 检查要求

请各机构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对2025年度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报备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业务报备自查报告》(见附件),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943111823@qq.com。

协会将对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如需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的,请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需进一步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将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自律惩戒。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全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报告

联系人:施老师

电话:021-64163542

邮箱:943111823@qq.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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