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证券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沪评协〔2025〕7号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21〕3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从事非证券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2024年度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请书面提交2024年度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见附件1)和本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转情况报告,报至我会监管部。

2、首席评估师发生变更的,应按照《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向我会报送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及相关备案材料。

3、书面提交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表:

1. 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报告表

2. 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

3. 《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21〕33号)

联 系 人: 彭玥熹

联系电话:(021)64163547

电子邮箱:3877782175@qq.com

地    址: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12楼B3-C1室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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