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沪评协﹝2021﹞108号
各评估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精神,做好各评估机构自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市评估机构和外省市评估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自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将资格挂靠在评估机构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资产评估师不在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评估质量的行为。重点为资产评估师是否在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的评估机构是否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30名的评估机构是否承接证券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近三年来是否存在法人股占比超过30%的情形。
(三)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或者提供的监管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四)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五)评估机构是否存在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三、 提交自查报告
本市各评估机构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完成自查报告,按照附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021年10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其他自查材料提交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评估机构还需同时将自查报告及其他自查材料提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自查报告及其他自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会员部 吴尤娜 64163544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12楼B3-C2室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会员部
邮箱地址:xhzc64163544@qq.com
同时,市财政局、市评协将继续通过电话和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对资产评估行业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市财政局 021-54679568-13048
市 评 协:021-64163544
举报信箱:xhzc64163544@qq.com
附件:
1、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
2、附件1-6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