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在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以及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商业楼宇、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为社会组织提供宣传便利、活动或办公场所前;要增强警惕性,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可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inanpogov)点击“我要查询-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验,避免上当受骗。
四、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邮箱或传真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上海市民政局执法总队 021-63215555
邮箱:shsmzzfzd@mzj.sh.gov.cn
传真:021-63238523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272弄14号
邮编:200052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9日
关于号召全市社会组织强化自身管理积极响应
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提示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现对全市各社会组织进行以下提示: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非法社会组织争夺合法社会组织的发展资源和发展空间,严重侵蚀合法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作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直接受益者,合法社会组织应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旗帜鲜明地站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斗争的最前沿,积极有力地支持、配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要认真学习党和政府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吃透文件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要提高社会组织身份甄别意识,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或参加有关活动前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查询核实。要积极响应有关要求,向会员或会员单位发出倡议,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自身管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有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涉企收费、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坚决杜绝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全市各社会组织要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严格审查本组织相关媒体平台、相关活动宣传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为任何非法社会组织发声,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同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自办的简报、报纸、杂志、宣传页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社会组织查询途径(全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chinanpo.gov.cn/以及“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chinanpogov)。及时发布民政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渠道以及非法社会组织信息,拓展曝光深度和广度,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事实、查处情况,公布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调整年检结论,合格的一律调整为不合格;调整评估等级,不论等级多高,一律降为2A以下;取消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资格。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邮箱或传真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上海市民政局执法总队 021-63215555
邮箱:shsmzzfzd@mzj.sh.gov.cn
传真:021-63238523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272弄14号
邮编:200052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