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评协关于转发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的通知

 沪评协〔2019〕118号

各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现予以转发,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请各评估机构及时组织本机构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联 系 人:陆  晔

联系电话:(021)64163542

电子邮箱:luye0202@126.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上评协关于转发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的通知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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