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评协关于上报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精神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8〕18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和填报材料

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基准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填报工作,并在5月11日之前将填写好的下列5张统计表(附件1至附件5)一式两份,及附件18一份(另含Excel版电子文档)上报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上评协”):

(一)《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1);

(二)《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2);

(三)《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3);

(四)《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4);

(五)《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5)。

2018年完成备案的新设机构及分支机构、以及已经注销备案的机构不需要填报上述综合评价数据表(附件1-5)。

(六)《资产评估行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8)(所有机构均需填写)。

二、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所有表格填写时请仔细阅读表格下附的“填表说明”,及“计分标准”(附件11-14);“机构代码”可在附件16中查询;部分表格中无内容的,填写机构代码、机构名称后,空表盖章上报。

(二)《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1)

请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当地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机构,填写此表;无分支机构的,填写机构代码、机构名称后,空表盖章上报。

(三)《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2)

1.序号6“具体情况”栏填写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累计单科通过数量,并提交证明材料(通过考试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对应科目)

2.序号8的“具体情况”栏填写评价年度“新员工”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数量。

(四)《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3)

请根据表格下附“填表说明”,及《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协会部分)》(附件11)的事项及得分标准进行填写,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有担任上评协理事的机构应填报“为省级资产评估协会理事”;

2.机构评估师有担任2017年行业检查组人员的应填报“参加省级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行业检查”;

3.所有机构均应填报“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五)《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4)

请根据表格下附“填表说明”,及《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评协部分)》(附件12)的事项及得分标准进行填写,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

(六)《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5)

请各机构如实填写,包括“行政处罚”和“自律惩戒”两部分,可参考《执业质量减分标准》(附件14)。填列的“处罚或惩戒”需涉及2013年至2017年,共5个年度,不得少填。

(七)《资产评估行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8)

三、计分标准和权重

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可参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权重系数表》(附件15,如尚有不清楚事项或对指标计算方法有任何疑问,也可参考《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附件17)。

四、属地管辖原则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其综合评价数据应当分别上报各自所在地的地方协会。

五、其他

为保证数据汇总的一致性,本通知附件格式统一为Excel表格,请各机构在填报及上报时均采用Excel表格(切勿随意改动格式)。

各机构在填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评协反映。

联 系 人:吴尤娜

联系电话:(021)64163544

电子信箱:xhzc64163544@qq.com

协会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12楼 B3-C1室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部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1. 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

2. 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

3. 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

4. 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

5. 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附件6-10为上评协填写)

11. 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协会部分)

12. 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评协部分)

13. 人才培养计分标准

14. 执业质量减分标准

15.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权重系数表

16.资产评估机构代码一览表

17.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

18. 资产评估行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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