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上海市国资系统资产评估 评审专家的通知
沪评协〔2025〕24号
各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评估管理,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把关作用,不断提高审核质量,根据《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工作指引》(沪国资委评估〔2019〕104号,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指引》)第二十七条“市国资委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更新一次”的动态管理要求,上海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决定对2022年形成的专家库名单进行更新调整。经研究,资产评估评审专家库由机构根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评估师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推荐,协会审核后报国资委。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评审工作指引》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二)专家所在评估机构总部在上海或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
(三)专家所在评估机构2024年参与过国资评估项目,且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
(四)专家所在评估机构评估师人数10人及以上;
(五)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成员、中评协或上评协领军人才、优秀人才或青年人才、参与协会或国资委课题研究的专家优先考虑,且从业年限可适当放宽至5年。
二、申报要求
(一)各评估机构根据申报条件,向我会上报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评审专家;
(二)同一评估机构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5人。
(三)请于2025年4月18日前以机构为单位将《上海市国资系统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表(2025)》(附件1)的盖章扫描件、《市国资委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名单(2025年)》(附件2)、《评估机构推荐专家情况表(2025年)》(附件3)的电子版发至邮箱943111823@qq.com(注:邮件请注明机构名称)。
联系人:施翌雯
联系电话:64163542
电子邮箱:943111823@qq.com
附件:1、上海市国资系统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表(2025)
2、市国资委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名单(2025年)
3、评估机构推荐专家情况表(2025年)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1:上海市国资系统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表(202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