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缆研究所下属公司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改制评估招标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改革[2016]26号)的精神,上海电缆研究所(以下简称“我所”)下属二级全资公司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谋求自身长远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进行股份制改制工作。根据市国资委监督管理要求,我公司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拔评估机构,为我公司改制提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服务,并出具相应资产评估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检测服务;电缆检测设备校准;在电线电缆专业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财务情况: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7亿元,净资产0.22亿元,归母公司权益0.22亿元。
4、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情况:我所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100%。(第一步是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制,第二步是IPO上市)
二、拟选聘评估机构要求:
1、公司总部注册在上海市;
2、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
3、 未列入“国资项目禁入名单”;
4、我所年报审计、改制审计机构及同一控制下的评估机构回避;
5、时间要求:第一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2016年7月底前出具评估报告。第二次评估基准日由公司股东会确定。
三、参评必备材料:(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1、参评机构相关基本情况:
1)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注册评估师的数量及证书复印件,对公司规模、资质状况及等级、业绩、管理规范化程度进行简易介绍;
2) 公司2015年度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情况(中评协公布数据);
3) 公司2015年度在资本市场评估服务机构中的排名情况,依据梧桐树下2015年中国区并购资产评估机构排行榜;
4)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任职委员情况,提供委员姓名和现任聘书复印件;
5) 参评机构应明确本次参评的联系人,负责与我公司对接参与比选的相关工作。
2、资产评估方案:
请按照国有资产评估和证券业务评估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我公司改制工作所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及相关评估事项进行简述和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选用、人员配置、进度安排、大体思路等。
3、 简要说明2014年至今主办上海国有集团二十亿元以上项目(按总资产计算)的合作经历(仅统计牵头主办机构,提供国资委或集团备案表)。
4、 简要说明2014-2015年公司已完成的上市公司重大重组项目(以通过重组委或发审委审核为标准;请列明上市公司名称、标的公司总资产情况、经重组委或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日期)。
5、 服务报价(请报收费标准及折扣率,下浮率不低于40%)。
6、 参评材料要求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材料请按要求密封,并于材料送达截止时间前亲自送达,电子版材料请于现场答辩日当天使用U盘进行拷贝)。
7、 现场答辩时,应由项目主管负责人或分管合伙人参加;答辩方式为现场口头讲述及提问回答;答辩时长为20分钟。
8、 参与比选的机构送达我公司的所有材料务必密封,并于密封处签名盖章。若材料没有密封,则宣布为无效材料,材料无效的单位不能参与本次比选。
9、 依据本次比选评分分值设置,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要求:
1、 能够配合我方工作安排,如期完成委托事项、出具评估报告并配合审核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能够满足我所经济行为的要求,并通过我所备案。
2、 第一次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2016年7月底,服务截止时间以我所备案通过为止。
3、 如遇到评估受限,及时与我所沟通协调。
五、其它
1、现场答辩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 上午9:00起
2、材料送达及现场答辩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000号新大楼501室
3、联系人: 我所经济发展部施建辉
联系方式:021-65481121;021-65494605转2048
上海电缆研究所
2016年5月9日
上海电缆研究所下属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拟IPO改制评估机构比选办法
我所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IPO改制工作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针对选择评估机构的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明确相关事项如下:
(一)比选信息的发布渠道:
比选信息发布于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网站http://www.shas.org.cn/)与上海电缆研究所网站(http://www.secri.com/cn/)。
(二)比选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
比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人员配置包括我所分管领导、纪监部门、项目负责部门等人员。
(三)参评机构要求:
公司总部注册在上海市;
证券业评估资质;
未列入“国资项目禁入名单”;
我所年报审计、改制审计机构及同一控制下的评估机构回避;
时间要求:
1、第一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2、2016年7月底前出具评估报告。
3、第二次评估基准日由公司股东会确定。
(四)比选分值设置: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 1 | 报价是否合理 | 35 | |
| 2 | 现场答辩表现 | 15 | |
| 3 | 2015年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 | 10 | (最高者为满分,每相差一名扣1分,最低0分) |
| 4 | 公司2015年度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排名(依据梧桐树下) | 10 | 最高者为满分,每相差一名扣1分,最低0分 |
| 5 | 2014-2015年公司已完成上海国有集团二十亿以上项目数量(按总资产计算) | 10 | 二十个以上为满分,每差一个扣1分 |
| 6 | 2014-2015年公司已完成的上市公司重大重组项目数量 | 5 | 十五个以上为满分,每差一个扣1分 |
| 7 | 在中国证监会现任委员情况 | 5 | 根据委员数量排名,数量最多者为满分,每差一名排名扣1分,最低0分;没有任职为0分 |
| 8 | 项目方案情况(含人员、进度等) | 10 | |
| 合计 | 100 |
(五)比选方法:
评审专家于所有参评机构现场答辩完后统一进行打分,根据专家打分加总排名,最高得分者参与我所下属公司改制所涉评估工作;若出现最高分有两家及以上相同时,依据他们“报价合理性”的得分排序予以选择;若“报价合理性”得分也相同,则依据他们“现场答辩表现”得分排序进行抉择;若仍然相同,则最终依据2015年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综合排名得分排序最终确定。
(六)比选有效性:
本次评估机构的比选行为仅在无任何一家机构参与的情况下无效;当出现仅一家机构参与比选的情形,比选工作仍继续进行,评审专家依据分值设置针对该机构进行打分,得分超过70分则为有效比选,该机构直接参与我所下属公司的改制评估工作,若不满70分则本次比选无效。
对于参评机构提供的比选材料有缺失的,参评行为有效,但缺失项的评分计为0分。
(七)时间安排:
本次比选起始于2016年5月9日,本办法及邀请函于起始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公开发布于上述网站。参与比选机构如需了解相关情况,应于2016年5月16日17:00时前与我所联系。
参与比选的机构应于2016年5月16日下午17:00时之前将参选材料(密封)亲自送达至我所(上海市军工路1000号新大楼501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00,联系人:我所经济发展部施建辉,联系方式:021-65494605转2048分机;021-65481121),我所将记录材料送达时间,并向送达机构提供送达签收单。我所将根据送达时间的先后顺序以倒序的方式安排现场答辩顺序。
(八)比选材料要求:(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
1、参评机构相关基本情况: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注册评估师的数量及证书复印件,对公司规模、资质状况及等级、业绩、管理规范化程度进行简易介绍;
公司2015年度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情况(中评协公布数据);
公司2015年度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排名(依据梧桐树下);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任职委员情况,提供委员姓名和现任聘书复印件;
参评机构应明确本次参评的联系人,负责与我所对接参与比选的相关工作。
2、资产评估方案:
请按照国有资产评估和证券业务评估有关规定、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对我所下属公司改制工作所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及相关评估事项进行简述和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选用、人员配置、进度安排、大体思路等。
3、简要说明2014年至今主办上海国有集团二十亿元以上项目(按总资产计算)的合作经历(仅统计牵头主办机构,提供国资委或集团备案表)。
4、简要说明2014-2015年公司已完成的上市公司重大重组项目(以通过重组委或发审委审核为标准;请列明上市公司名称、标的公司总资产情况、经重组委或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日期)。
5、服务报价(请报收费标准及折扣率,下浮率不低于40%)。
6、参评材料要求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材料请按要求密封,并于材料送达截止时间前亲自送达,电子版材料请于现场答辩日当天使用U盘进行拷贝)。
7、现场答辩时,应由项目主管负责人或分管合伙人参加;答辩方式为现场口头讲述及提问回答;答辩时长为20分钟。
8、参与比选的机构送达我所的所有材料务必密封,并于密封处签名盖章。若材料没有密封,则宣布为无效材料,材料无效的单位不能参与本次比选。
9、依据本次比选评分分值设置,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现场答辩日安排:
现场答辩日为2016年5月17日。参与比选的机构应于2016年5月17日上午9:00时到场,我所将在所有参与比选的机构面前统一拆封材料,公开宣读参与比选的机构的服务报价,并于当场对参评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向符合本次参与比选的评机构告知答辩顺序,参评机构根据顺序安排进行答辩。一家参评机构在进行答辩时其他参评机构在休息处等候。原则上,每家参评机构的现场答辩时间为20分钟。
(十)比选结果公布:
比选结果将于2016年5月18日于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与上海电缆研究所网站公布。我所将不对本次比选结果进行解释。
十一)其他:
关于我所下属公司的基本情况、工作要求、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评估机构比选邀请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