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通过上海市2015年度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和非评估师股东名单的通知
沪评协[2016]1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完成上海市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和非评估师股东年检。现将通过上海市2015年度年检的953名资产评估师和非评估师股东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各资产评估机构可自5月3日至5月31日期间前往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领取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证书(信息变更人员的证书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领证前请完成团体和个人会费的缴纳工作。凡2016年1月1日前批准但未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暂不得签署评估报告,须待通过年检并经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在网站上公告后方可签署报告。
资产评估师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方可签署报告。社会公众如发现资产评估师有执业违规行为,可向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举报,举报电话:64163544。
特此通知。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通过上海市2015年度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和非评估师股东名单
